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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如何认定公司无法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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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了公司无法清偿债务的认定和处理方式。如果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且出现明显资不抵债的情况,则可以认定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可以通过清偿公司全部资产或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来进行清偿。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提供财务资料和财务审计报告等证据来证明自己不承担债务责任。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如何认定公司无法清偿债务

民法典如何认定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没有规定,而公司债务的偿还期限到期后,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前期出现明显资不抵债的,,可以认定公司无法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

二、有限责任公司债务由谁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债务的方式:

(1)用公司的全部资产来还债,公司资产包括公司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包括办公设备,厂房,机器,土地等,无形资产包括专利,商标,债权债务等等。

(2)有限公司的股东滥用股东权力,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提供以下证据可避免承担债务:

(1)提供财务、会计方面的资料作为证据,如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申报表和地税纳税申报表。

(2)申请对一人公司的财产状况,委托有关司法会计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为证明一人公司的财产并未出现财产混同的情况提供有效的证据。

结语

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当公司无法清偿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可以认定公司无法清偿债务。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可以通过全额清偿债务或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来进行。为避免承担债务,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可提供财务、会计方面的资料,并委托相关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以证明财产未出现财产混同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七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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