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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取保候审保证人有紧急情况需要离开,是否需要事先通知?

来源:鹏顺教育

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保证人被告知的义务主要是履行其提供担保的责任,而不是通知其离开的事实。但是,如果取保候审期间保证人有特殊紧急情况需要离开,应该及时通知并得到批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履行在取保候审通知书中规定的义务,如果保证人自己不守信用,决定取消取保候审并重新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责令其返还已经提供的担保。”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的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责令替换保证人或者依法监视居住:……(三)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继续担任保证人的;……”

3.《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取保候审保证人有特殊原因需要离开本案管辖区的应当提前说明情况并经人民批准。”

以上法律依据说明了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和的相关规定,同时也明确规定了特殊情况下保证人应事先通知并得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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