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鹏顺教育。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接待领导视察劳务服务合同

接待领导视察劳务服务合同

来源:鹏顺教育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劳务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接待____省一行领导莅临视察工作事宜提供相关劳务服务。

二、视察接待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日时分。

三、视察接待地点:_____。

四、服务项目及收费(请在选定的项目前打√,未选择项目请划去)

(一)设备租赁与物料购买服务:

租赁备用麦克风3只 180元天 预定天 __租赁备用音箱、调音台一套 3000元天 预定天 __租赁专业照相机一台 200元天 预定天 __租赁专业摄影机一台 500元天 预定天 __订制领导座次牌 每个5元 预定个 __大型鲜花若干盆 1500元 __印刷品(含横幅、文化墙印刷、会议资料打印)元 __租赁对讲机3个(领导随从、会议室、电梯) 150元天 预定天 __无忧医保纪念卡大卡小卡 制作设计元 __红地毯 20元平方 预定天 __高级文房四宝租用 200天 预定天

(二)制作设计费用:

制作(标准:首页、内页、尾页、板式) 1500元 __fa电视动画演示 150-500元秒 预定秒 __文化墙设计 -3000元 __活动全程后期剪辑制作:______1000元5分钟 预定分钟

(三)服务费用:

活动前期服务:______1000元 包含场地测量,人员交通餐补,预演人员到位 __活动期间服务:______5000元 包含模特聘请,摄影师聘请,摄像师聘请,现场人员劳务 __活动后清洁服务 500元 甲、乙双方按照上述收费标准和预定天数、数量、时间进行初步核算,本次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接待劳务服务费用预计为_____元。实际天数、数量、制作时间高于预定的,按照实际天数、数量、制作时间进行结算。

五、费用支付方式、期限 1 本合同生效后即_____日内,甲方应按总服务费用的_____% 即元支付给乙方作为预付款; 2 接待策划方案完成并通过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总额的_____% ,即元; 3 余款应当在本次接待结束后十天内付清。 4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为税后劳务报酬(扣除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乙方无需提供。 5 增加服务项目的,服务费用应即时结清。 6 其他约定

六、合同的解除

(一)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同时支付乙方已经实际支出和提供的劳务的费用:______1 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支付全部或者部分服务费用的; 2 甲方迟延支付全部或者部分服务费用,经乙方催告后_________日内仍未支付的;

(三)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提供全部或者部分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同时退还已经收取甲方的费用。

七、不可抗力的发生 因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已履行的部分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由相对方支付;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接续履行。 因一方迟延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迟延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对方所发生的直接费用。

八、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甲方因本合同第六款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原因提出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有权要求甲方在_________日内按总服务费用的10%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已经实际支出和提供劳务的费用。 2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按照服务要求履行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当支付乙方已经实际支出和提供劳务的费用。

九、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因本合同第六款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原因而提出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有权要求乙方在_________日内按总服务费用的10%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当退还已收取的所有款项。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或者不愿协商、调解的,可选择以下第

(二)种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页,附页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

地 址 :________________住 所 :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pengsf.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