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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签认罪认罚吗

来源:鹏顺教育

一、犯罪嫌疑人签了认罚书就是认罪了吗

1、犯罪嫌疑人签了认罚书,就是认罪了。如果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第二百零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审判的情形。

二、认罪认罚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1、明确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包括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坚持证据裁判、坚持公检法三机关配合制约原则等。

2、明确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认罪认罚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但“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用,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3、明确了“从宽”的把握。从宽处理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罚,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可以从宽”,是指一般应当从宽,但不是一律从宽,应当区别认罪认罚的不同诉讼阶段、对查明案件事实的价值、罪行严重程度等,综合考量从宽的限度和幅度。

明确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保障和被害方权益保障。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人民、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 该内容由 周伟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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