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下列情况的买卖合同无效:
1、买卖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2、买卖合同当事人无订立合同行为能力的;
3、买卖双方以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为目的,订立的买卖合同等其他无效情况。
一、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方式如下:
1、看当事人之间的行为是否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即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
2、看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存在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
3、咨询基层组织如村委会、村党支部的意见。由于我国实行村民自治,因此,村支两委的意见至关重要;
4、看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违背公序良俗。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处理纠纷的方式如下: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
4、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起诉,由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二、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包括:
1、房屋出售方必须具备该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未成年人或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的人,均不能签订买卖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在买卖双方所附条件未实现之前其房屋买卖不能成立。任何一方以欺诈、胁迫、诱骗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或者双方串通损害第三者利益的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
4、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房屋买卖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才能签订合同;
5、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需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合同文本。
总之,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看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的条件。进行房屋买卖时,产生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起诉。在买卖房屋过程中,不仅涉及到合同的合理确定,要对合同条款仔细研究琢磨,更重要的是要站在把握全局的高度上,了解交易双方买卖的动机和实力,了解相关的法律条款,避免在法律已经明确的问题上犯常规性的错误。
二、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指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为缺乏生效要件而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由于具有违法性,当事人不能通过承认其效力而使其变成有效合同,因此无效合同的无效是绝对的,并且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条件有: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