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建设手续包括项目立项、设计、审查、许可证办理等。有房产证的安置房可以过户,但需符合条件。安置房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延长。
法律分析
一、安置房建设手续有哪些
安置房建设手续有如下:
1.建设工程项目立项。
2.各项工程设计。
3.施工图审查,消防、气象图纸审核。
4.办理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其前置条件为:办理白蚁防治、消防、人防、气象避雷手续。
5.工程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及施工合同签订。
6.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其前置条件为:办理质监手续,确定工程监理单位并签订合同,办理建设工程保险手续。
7.开工前准备,三通一平。
8.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监理单位进场。
9.房屋地基基础工程验收。
10.房屋中间结构验收。
11.房屋主体工程验收。
二、安置房可以过户吗
有房产证的安置房是可以进行过户的。相关的手续与二手房过户是一样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安置房进行交易买卖过户时,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条件。但是并不是所有安置房都行,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所以和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如果安置房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就可以可以进行上市交易。
三、安置房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安置房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请求保护民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第一百零三条提存的效力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结语
安置房建设手续繁琐,包括立项、设计、审查、许可证等多个环节。已有房产证的安置房可以过户,但需满足相关条件。安置房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根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超过20年不予保护。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上级应当加强对下级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