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并且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当事人不满意的话可以要求撤销结果,人民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经审查核实,认定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所依据的理由成立,即应当在2个月内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如果裁决事项超出当事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或者不属于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并且上述事项与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事项是可分的,人民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在查清事实后裁定撤销该超裁部分。
一、驳回撤销申请的流程
人民经过审查未发现仲裁裁决具有法定可被撤销的理由的,应在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对人民依法作出的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
人民能否对人民作出的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裁定提出抗诉,最高人民在答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关于人民能否对人民不予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抗诉的请求报告》中批复:人民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不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出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不予受理。
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后,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仲裁裁决所确定的权利义务自动履行。如果不自动履行仲裁裁决,权利方当事人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