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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训练补助规定

来源:鹏顺教育

法律分析:

(1)高水平运动队10元/天,校外训练15元/天,每周按实际天数计算。假期集训,集训费用30元/天,按实际次数计算。

(2)培育运动队10元/天,校外训练15元/天,每周按实际天数计算。

(3)上海市阳光体育比赛训练 5元/天,最多不超过10天。

法律依据: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暂行办法》

第三条 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应根据比赛(培训)成绩并结合政治思想、体育道德作风、法纪观念等方面的情况全面评定。

第四条 各级体育运动委员会在各级领导下负责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工作。

广大运动员、教练员应当提高思想觉悟,发扬爱国主义、英雄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为发展体育、振兴中华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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