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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案件中该如何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

来源:鹏顺教育

法律分析:遗产继承案件中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的方式是:1、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国家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2、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3、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请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4.录音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经录音录制而成的遗嘱;5.口头遗嘱,是遗嘱人用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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