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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公司合作协议书(3篇)

来源:鹏顺教育

钢结构公司合作协议书

  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代表:地址:电话: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代表:地址:电话: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乙方为甲方加工制作路段,合作形式甲方提供加工图纸,乙方根据甲方图纸,包工包料并负责加工制作相应成品,双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承包产品范围、规格及费用如下:

  1、产品名称:

  2、运输费:

  3、综合单价:

  4、数量:

  5、总价:

  6、备注:

  (1)本协议暂估价金额(B)X元整(约计)。

  (2)承包范围:材料费、制作费、喷环氧富锌防锈漆。

  第二条:验收方法甲方到乙方工厂验收,自甲方验收合格时起,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价款支付

  1、协议签订后自甲方支付预付款后生效,甲方支付预付款X万元整。

  2、余款在全部构件加工完成后,乙方根据实际货物情况计算金额。

  3、余款在甲方从乙方处提货之前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甲方自行安排车辆,乙方负责厂内装车

  2、交货日期:自协议生效且甲方交付图纸之日起内交付,乙方至X年X月交付货物(特殊天气及不可抗拒原因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的,可顺延)。如果乙方在内完成制作并通知甲方提货,甲方逾期未提走所有货物的,应付清全部货款。

  3、交货质量要求:按照行业标准进行交货。

  4、结算形式:最终按照实际数量乘以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另加%材料损耗。由乙方根据货物情况核算协议金额,并提供计算清单,报甲方支付。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甲方有义务在协议生效后提供加工所必需的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变更已经提交的图纸。经双方同意变更图纸导致工程量增加的,按实际发生量加%料损结算,如导致工程量减少的,减少的工程量对应的价款金额不得超过预估协议总金额的%。

  2、甲方接到乙方要求验收的通知后,内负责到乙方工厂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X期满未进行验收的,视为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验收合格。

  3、甲方有义务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加工款项。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照图纸制作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加工任务并交付产品。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全部或者主要工作交由

  第三人完成。

  3、甲方没有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的,交货期限相应顺延,双方可协商解决,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每日未付金额%的违约金并对协议约定加工产品享有留置权。

  第七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协议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的说明。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4、协议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协议,或是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合作期间若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

  第九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可向工程所在地起诉。

  第十条:其他本协议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代表人(签字):X年X月乙方(签章):代表人(签字):X年X月

钢结构公司合作协议书

  特别提示:

  1、本合同必须遵循规定,并不得违反《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2、本合同设立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的设置不得与相违背,合作各方以出资额或出资条件为限对合作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合作各方的出资条件必须是各方所有并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或者现金;

  3、合资、合作合同不得对法律适用进行选择,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

  4、合作合同如涉及技术转让,应在合同附件中详细约定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转让的技术应当真实可靠、先进,不含技术保留;

  5、实践中容易产生纠纷的方面:一方或双方不能按规定出资,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董事会的组成及对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纠纷的解决办法等,因此,合同应详细具体地规定这几个方面,以免日后争议。

  第一章 总则

  中国_______公司和____国(或地区)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____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省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省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职务_____,国籍____。

  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注册地址在________。代表姓名_____,职务_____,国籍_____。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作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企业

  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在______省____市建立合作经营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企业)。

  第三条 合作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

  合作企业的法定地址为_____省_____市_____区____路____号。

  第四条 合作企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作企业承担责任。合作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合作企业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企业实行统一管理,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甲方所有。

  (注: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 合作企业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_____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 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一)合作企业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_________。

  (二)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作企业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外币)

  第十条 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不计入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

  ____面积____平方米;

  ____面积____平方米;

  ____面积____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____元,其中:现金____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元(详见附表);工业产权折合____元;其他___元。

  第十二条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企业使用;________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 内交付合作企业装修使用。

  乙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___期汇入合作企业在___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___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应汇入____元,汇出的时间为___,用途由合作企业董事会决定。 (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三条 乙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企业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_天内运至中国港口。

  (注:乙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甲、乙双方必须另订立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章 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第十四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办理为设立合作企业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三)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内的运输;

  (四)协助合作企业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五)协助合作企业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六)协助合作企业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七)协助合作企业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八)协助合作企业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九)办理合作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 工业产权……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

  (二)办理合作企业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四)培训合作企业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六)负责办理合作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 合作经营期限

  第十六条 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为___年,合作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企业的成立日期。 合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期限。但必须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有关的审批机构(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提出申请批准。

  第八章 利润分配和偿还乙方投资

  第十七条 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_%作为合作企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

  (二)以___%偿还乙方的投资,预计___年还清乙方的全部投资;

  (注: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_%、乙方___%比例分配。

  第九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 合作企业的产品,大部分在中国境外市场销售(或全部外销),其中:

  (一)对外销售___%;

  (二)经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内销___%。 (注:销售办法可灵活多样,可由合作企业或乙方负责对外销售;也可由合作企业与外贸企业订立销售合同,委托代销;对内销部分也可由合作企业或甲方经销)

  第十章 董事会

  第十九条 合作企业设董事会。合作企业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条 董事会是合作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企业章程的制订和修改;决定合作企业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决定合作企业经营决策、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合作企业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办法;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合作企业职工工资和制定职工奖惩办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董事__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乙方委派__名。董事长由__委派,副董事长__名,由__委派。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任期__年,经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是合作企业的决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十一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 合作企业设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合作企业的日常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人。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年。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合作企业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

  第二十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合作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合作企业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合作企业做出计划,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合作企业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第三十条 合作企业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合作企业与合作企业工会或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三十一条 合作企业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合作企业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 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二条 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合作企业设审计师一人,由董事会聘请。 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合作企业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章 纳税与保险

  第三十四条 合作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各种税款。

  第三十五条 合作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应向设在_____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办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该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企业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有关审批机构(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合作企业严重损失,或因合作企业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企业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如董事会就上述事项不能达成一致,则任何一方可提交仲裁裁决。

  第十六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企业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或提交仲裁裁决终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履约一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合作条件时,以逾期的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____元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注:或按出资额的百分比计算)如逾期__个月仍未提供,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三十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一条 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___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九章 文字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解释有矛盾,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合作企业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须经有关的审批机构(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条 合作企业对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传真或电子邮箱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发出书面信件通 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双方的地址,即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__份。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于___年__月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省_____市签署。

  甲方:_________(加盖公章) 乙方:__________(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______(签字) 法人代表_______(签字)

钢结构公司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银行(注册地址:)

  乙方:某某航空公司(注册地址:)  某某银行与某某航空公司本着优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发行联名卡,并就以下事宜达成一致:

  一、联名卡的发行

  (一)联名卡的名称为长城国航卡(以下简称联名卡)。

  (二)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负责受理联名卡的申领。经对申领人的资信进行审查后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发卡。

  (三)联名卡是甲方的财产,甲方有权取消或暂停联名卡的账户。

  (四)乙方可随时向甲方推荐联名卡的持卡人。

  (五)联名卡的发卡对象为个人和公司或单位两类。

  (六)联名卡有效期为一年。

  (七)联名卡的卡面设计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设计费用和制卡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开立账户。

  二、联名卡的使用

  (一)联名卡的使用必须遵循《中国银行人民币长城卡章程》和甲方信用卡业务的有关规定。

  (二)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包括结算有关收支款项、计算利息、追收欠款、寄发对账单等,并按中国银行的规定向持卡人收取相应的费用(如年费等)。

  (三)甲方负责为乙方各受理联名卡的售票网点提供有关授权、清算设备和相关的单据,并提供相应的业务培训。

  (四)乙方同意: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包括西单售票处、呼和浩特售票处、天津售票处和上海、广州、深圳、厦门、大连、成都、青岛、西安营业部以及正在筹备中的哈尔滨、南京营业部都应与中国银行当地分行依据本协议签署联名卡的特约商户协议,以便受理联名卡,受理的方法及程序应遵循甲方的业务规定。

  (五)联名卡具有长城卡的所有功能,并享受协议双方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的优惠。

  三、合作双方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的优惠

  (一)联名卡持卡人在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购买国航国际航线及国际联程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95折优惠,购买国航国内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98折优惠。

  (二)甲方的分行将不定期为联名卡持卡人举办优惠消费活动,比如在甲方指定的特约商户消费时可享受折扣优惠。

  四、结算和商户手续费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及其售票网点提供联名卡交易的结算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商户手续费

  联名卡的商户手续费为实际交易额的0.5%。

  (二)对于联名卡的购票交易,甲方同意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票款划出。

  五、保密条款

  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有义务对其获知的联名卡持卡人有关信息保守秘密,并承诺其所获知的上述信息只能用于执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双方同意,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将协议内容透露给其他人或机构。国家司法机关及有关国家权利机关执行公务需要获知有关秘密的除外。

  六、联名卡的市场营销

  (一)甲方在乙方的售票网点、航班或候机室进行联名卡有关的市场调查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二)甲乙双方除各自进行一些有关联名卡的促销活动外,还应共同策划、实施一些联名卡有关的促销活动,费用分摊。

  (三)甲乙双方有责任在各自的宣传媒介上对联名卡进行宣传和推广。

  (四)乙方同意在其售票网点、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甲方同意在其指定的营业网点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

  七、数据交换

  (一)甲方同意每月向乙方提供联名卡发卡数量及购票交易总报表。报表内容包括交易笔数及金额。

  (二)乙方同意及时将其各航线的公布票价和销售票价提供给甲方。

  八、协议的修改

  (一)协议任何一方如希望对协议进行修改,需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协议另一方。

  (二)除非由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订书面确认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改变或修改。

  (三)一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变为无效、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具有充分效力。

  九、非竞争条款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不与甲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乙方有权在上海市保留与另一家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发行联名卡的权利。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与乙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甲方分行在本协议签约前已与当地航空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仍然有效。

  十、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十一、仲裁

  如果双方对本协议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协议有效期和生效条款

  协议有效期 年,自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三、协议终止条款

  (一)如果协议一方认为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可以提出对损失的描述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另一方应以积极的态度解决。如果双方未在60天内解决此事,提出索赔的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的请求,自提出书面终止请求之日起,甲方停止发行联名卡,满一年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如果协议双方并未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而协议一方提出要终止本协议,则必须至少提前1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三)协议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不予追究并不意味着对再次违约或其他条款的违约不予追究。

  (四)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 日内结算完结双方业务往来的一切款项。

  十四、杂项

  (一)双方联系人

  ___________银行信用卡部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__________航空公司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二)双方来往信息应以书面方式寄送或传真至本协议注明的双方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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