抹灰班组安全生产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规范公司筑机(行走机械和固定机械)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公司筑机设备的使用率、完好率,确保筑机管理完善,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预防机械事故的发生,杜绝开病车,开危险车,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特与各操作手签订本安全生产合同。
一、 筑机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公路局和路桥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对不按机械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不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将对当事人进行停职处分。
二、 筑机所有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机械尤其是转向、制动系统和轮胎),各操作手必须做到勤保养、勤检修,发生故障及时上报及时修理,不准带病运行。设备的传动带、转轮、飞轮等外露部位必须安装防护罩,所有设备严禁漏水、漏电、漏气,不准带病作业。机械设备发现有问题应及时上报及时修理,自己确实不能维修的由机料科安排修理工维修。对机械设备不爱惜不保养不维护的,第一次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当事人改正,第二次将进行处罚。筑机各种设备操作员对工作、行驶中突然发生的各种特殊情况应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和项目部,机械带病作业的造成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施工环境情况复杂(光缆、淤泥、边坡)应通知顶目部和公司,擅自作业造成后果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三、 所有车辆必须专人驾驶,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筑机所有操作员禁止酒后作业,禁止穿拖靴上班。装载机铲斗严禁带人,压路机机身严禁带人,固定设备操作室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对发现以上不当行为的,第一次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罚款200元,第二次进行停职反省。
四、 固定机械设备或摊铺机在运输过程中特别要注意安全,运输前要锁紧保险钢丝绳,后面用铁丝绑好仔细检查不要在运输中有抛落现象,检查拖车轮胎情况,途中临时停车前后放醒目标志筒,整个过程中有不安全的因素及时向机料科汇报解决。对不顾安全因素不上报强行运输的,不论是项目部或者筑机人员都要进行批评并要求整改。
五、 固定机械在安装时所有人必须带好安全帽,安装完好后在场地及危险部位做好醒目的安全标志,在方便的位置放好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做到无电线电缆裸露在外,做到无漏电现象,电源接入时装好漏电开关。任何时候任何情况固定机维修时必须断电,任何未断电维修的,发现一次批评一次罚款一次(每次100元),多次不带安全帽和不断电维修的,进行停职处罚。此条为固定机械安全重点。
六、 行走机械设备停班时,应选择安全平稳的停放点,关好驾驶室门窗、拉上制动手闸,确实要在坡道停车时,要用木头或石头将车轮抵牢固。此条为行走机械安全重点,各操作手必须牢记,对坡道停车屡教不改的没有安全意识的,进行重点教育。对私自停放外地未和项目要招呼无人看管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七、 固定机械设备停班时,必须做好搅拌缸和料斗的余料清除工作,不能影响设备第二天的正常开工,并拉下电源总开关,锁好操作室,做好防盗工作。
八、 筑机所有设备在长时间停放时,必须间隔一段时间检查启动运转,冬节时注意做好放水防冻工作,对机械不放在心上疏忽大意造成的冻裂等现象的,由操作员承担损失。
九、 公司筑机事故处理程序:筑机(行走机械和固定机械)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机械事故、生产事故和交通事故,第一时间上报机料科和设备所用的项目部,事故处理以治伤救人为第一原则,第二是保证财产安全。事故处理完后公司将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人为的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的、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未经许可的、倒车不向后看、私自揽活行为的等造成的事故将当根据事故的大小由当事人自己承担所有的经济赔偿和相关法律责任。对非人为发生的各种意外事故,由交警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鉴定,公司根据事故的性质并结合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并通知各操作手加强分析,引以为戒,杜绝同类事故继续发生。
十、 筑机人员要认真对待安全事项,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互相提醒,加强学习,坚决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只有安全才有效益,只有安全才能做出成绩。本安全合同签订后,各操作手要认真仔细的观看,逐条落实,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市局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抹灰班组安全生产协议
总承包方:(或简称甲方)
分包方(建设单位外委): (或简称乙方)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施工生产活动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辽宁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长春中海?m庭四期工程与建设单位外委分包方相关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协议内容
1. 甲方责任及义务
1.1. 开工前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1.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前上报甲方审核。
1.3. 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单,直至清退出场。
1.4. 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1.5.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甲方安全员有权停工和采取强行措施使之达到安全标准。
2. 乙方责任及义务
2.1. 乙方须严格遵守长春市关于施工企业用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乙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2. 乙方必须为其施工及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2.3.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4. 乙方应保证隐患整改率为100%,并达到长春市文明安全样板工程标准。
2.5. 乙方应杜绝死亡、重伤、火灾、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事故轻伤率控制在3‰以下。
2.6. 乙方必须尊重并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
2.7. 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乙方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需报甲方审批。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2.8. 乙方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跟班检查管理。
2.9.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
2.10. 乙方必须设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2.11. 乙方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机具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具有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
2.12. 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预防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2.13. 凡重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购买正规产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等。
2.1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
2.15. 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2.16. 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长春市、长春市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消防保卫制度及甲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就此事有权向建设单位汇报情况,让建设单位参与监管。
2.17. 凡由于乙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等灾害事故及其它所有安全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乙方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2.18. 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害治安的行为,保持和平安定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方自己负责。
2.19.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长春市有关施工扰民、噪声控制、扬尘控制、固体废弃物排放及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施工中乙方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之降低至现行文件规定允许的程度,并且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2.20. 乙方应严格贯彻执行甲方关于施工技术管理、现场防护、施工用电、机械、化学危险品管理、消防防护及保护女工的各项程序。
2.21. 乙方应对接触职业病危害源的现场工人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品,并对其健康定期进行检查,并承担其相应费用。
2.22. 乙方须按规定对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
2.23. 现场狭小乙方不能在现场设置食堂及宿舍。
2.24. 对于乙方负责处理的废弃物,甲方有权监督、跟踪检查乙方废弃物处理情况。如乙方在处理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废弃物处理,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采取其它处罚措施的权利。
3. 外保温吊篮的使用
3.1. 甲方责任及义务
3.1.1. 甲方负责提供吊篮给乙方做外墙保温使用。
3.1.2. 甲方负责吊篮租赁安装调试及使用过程中的维护维修。
3.1.3. 甲方提供的吊篮必须是合格产品,设备相关资料齐全。
3.1.4. 吊篮配重块数量及重量按厂家要求设置,不允许减少。
3.2. 乙方责任及义务
3.2.1. 吊篮内作业人员数量不得超过2人。
3.2.2. 吊篮内作业人员必须将安全带用安全锁扣挂置在设置的专用安全绳上。
3.2.3. 乙方每天在使用吊篮前必须对吊篮进行全面的检查,一切正常方可使用。
3.2.4. 吊篮在雷雨、雾天和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使用。
3.2.5. 安全钢丝绳不得弯曲,不得有污物,不得接触油类,严禁砂浆、杂物进入安全锁内,工作钢丝绳不得有砂浆、杂物,如发现钢丝绳开裂,乱丝、变形必须通知总包方更换。
3.2.6. 安全锁锁紧钢丝绳时,安全钢丝绳在受力情况下,严禁强制开锁,应将平台提升,在安全钢丝绳不受力时自动打开安全锁。
3.2.7. 提升机如发生异常噪声应停止使用。
3.2.8. 吊篮使用结束后,将提升机、电控箱、安全锁用防水物品包扎,防止雨水渗入。
3.2.9. 由于乙方使用不当及人为原因造成吊篮损坏的乙方按价赔偿。
3.2.10. 吊篮内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不允许进行高空作业,工作期间不允许饮酒。
3.2.11. 吊篮使用过程中由于乙方操作不当及违章作业等自身过错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非乙方原因责任方负责。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抹灰班组安全生产协议
抹灰班组安全生产协议书
总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为合同补充条款,在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二、在甲方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背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必须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抓好安全教育,严格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五、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业主和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六、安全注意事项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佩戴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现场严禁吸烟,禁止酒后作业。
2、室内抹灰使用的木凳、脚手架应搭设平稳牢固,脚手板跨度不大于2m,架子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在同一跨度内不应超过两人。
3、脚手架上不得有探头板,架板严禁支搭在门窗、水暖管道上。
4、搅拌与抹灰时,要注意防止灰浆及杂物落入眼内,造成事故。
5、在室内推车运输时,注意不要碰撞架子,过道转弯时注意防止小车把挤手,推车时不准倒退。
6、室内要有足够的光线,在黑暗潮湿环境作业应采用安全电压照明。
7、在预留洞口作业时,应设安全防护设施,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拆动防护设施。
8、所用砂浆搅拌机要由专人操作,做好接地保护,保证一机一闸。
9、严禁打架斗殴.
10、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10万元以内由承包方自行承担,10万元以外,视事故发生原因分清责任主次,协商解决。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其他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总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