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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集体合同(5篇)

来源:鹏顺教育

土地租赁集体合同

  土地出租人(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1、出租土地位置及面积:_________________出租土地的第1块位于1小队麦麦提·帕力提的房子连上,面积为_____亩,第2块地位于3小队高处水渠边,面积为____亩,第3块地位于小齐的地边上,面积为____亩,第4块地位于3小队小齐的.土地的下游,下游的核桃树林面积为____亩(有5亩没有出苗的地免收出租费),合计出租土地总面积为_______亩。

  2、出租土地的价格亩地,每亩地3年的出租费为_______元,一亩地一年出租费为_______元,亩三年合计出租费为_______元。

  3、出租地的出租期限为三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4、出租费交费方式: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乙方向甲方预交_______万元(整),剩余的钱待该土地丈量完后,地春灌水完后再付清,甲方给乙方写收款字据。

  5、甲方负责给乙方补齐缺少的滴灌材料(不包括滴灌带),土地出租到期后,甲方按照材料的原状回收材料。

  6、滴灌设施费位于3小队土地亩的滴灌设施费每亩地10年设施费为_______元,每亩1年的设施费为_______元,亩地三年的设施费为_______元,这笔费不包括在出租费内。

  7、乙方在租赁土地期间,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电费、水费、泵房管理费等由甲方负责)。

  8、在灌水期间,只要水渠有水,甲方将配合乙方灌好春灌,乙方必须服从村里的水源条件和分配计划,要和村里搞好关系。

  9、甲方在亩和亩土地的地头上提供二处房屋,但是这些房屋不能住人,如果乙方在种地期间,住进了房子,由于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10、乙方不得擅自随意改变出租地的地形和状态,如果需要改变,必须事前征得甲方同意,为改变地形而投入的开支概由乙方承担。

  11、不得擅自砍伐和挖倒土地四周的树林,土地出租期满后,交回土地时,由甲方按照树木的种类一一数清后,例入合同内容,由甲方接收。

  12、乙方在种植期间,必须遵纪守法,遵守计划生育,维护民族团结。

  1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保存一份。

  14、本合同一经签字,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回乙方种植权,否则视为违约。双方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_______万元违约金。

  15、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借口把地荒置,否则视为违约。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画押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租赁集体合同

  甲方: (流转方)

  乙方: (承包方)

  经后槽村委及全体村民共同研究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的部分土地转包给乙方。为使甲乙双方合法权益能得到应有保障,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土地的地点、面积

  甲方将位于 的土地 亩,流转乙方作为综合用地发展种养殖和综合配套使用。

  二、流转年限

  流转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公历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流转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流转费。

  2、甲方承诺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有权流转给乙方使用(用来种植和养殖),如有违反,甲方应将所收的全部流转金退还,并赔偿乙方因对该块土地的投资而产生的损失。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规定的项目经营或随意将土地荒芜、出租、买卖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金。

  5、合同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将流转的土地收回。

  6、乙方所有需要流转的甲方土地一律(口 分 口 不分)等级、并且(口 无偿 口 有偿)支持修路所占用的土地或者森林。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 年 月 日起,一次性交纳三年的承包费,以后按每次交纳五年承包费支付,直至交纳满三十年为止。承包费为每亩 元,每年共计 元(大写: 元整)

  2、乙方在土地流转期间只能从事本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如有变更须经村委同意方可执行。

  3、流转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当在终止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否则承担一定违约责任,其相应的土地由当地村委协商按现有建设样归还给相应的村民。

  4、合同期满如甲方土地继续向外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5、流转期限内,乙方转让、转租或者抵押流转土地的,必须经甲方同意。

  6、合同期间内如遇乙方需要拓宽路面或规模发展需要时,甲方应无理由积极支持和配合,同时乙方应将承包土地亩数按实际亩数和本合同签订当时的流转金额度计算交纳承包费。

  7、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流转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主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况无力经营,须转让他人时,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2、如乙方不按时向甲方交纳流转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纳费用的10%交纳滞纳金。

  3、如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必须按时交清合同期内流转费,并交纳流转费总额的20%的违约金。

  4、如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规定的适当补偿外,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总流转金的20%的违约金和建设所需的一切费用。

  六、其他

  1、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2、在合同生效期间,因不可抗拒的因素产生而造成乙方无法经营时,合同自动解除,其相应的土地由当地村委协商归还给相应的村民。若因国家因素需要征收(用)时,土地征收(用)的补偿归农户所有,因甲方投资产生的补偿归甲方所有。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贵州省国有土地流转办法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所属村委各一份,村委留存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租赁集体合同

  出租方(甲方):

  社员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 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一、租赁土地情况

  甲方自愿将位于x村________________的田以有偿的方式租赁给乙方作________________用途使用,该田地总面积为________亩(具体以土地承包使用登记卡为准)。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交付时间

  在本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将土地按现状交付乙方 使用,且乙方同意按土地的现状承租。土地租赁合同书四、租金计算、付款方式:

  1、租金计算:甲、乙双方约定,以每亩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年租金总额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从第六年起每年租金根据市场行情调整。

  2、租金支付: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后一年内缴当年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开付收款收据。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得中途退租且必须按时缴交租金。如逾期未交租金的,则视乙方单方违约,因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及纠纷由乙方自负,乙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2、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土地出卖、抵押给第三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否则,即属乙方违约。

  六、合同期满及终止的处理

  1、合同期满,乙方在该地块上所建设的基础设施归集体所有。

  2、租赁期满,如乙方要求续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续租,并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

  七、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八、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订日期: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租赁集体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合同法》等和省、市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矿产资源、无主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第二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位于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街道    村,面积为    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件一《土地示意图》所示。附件一《土地示意图》已经双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宗地,土地用途为   用地,乙方利用该地块。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该地块上新建永久性建筑物,乙方如须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须取得甲方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租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条 该幅土地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存在的建筑物、构造物及建筑附着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具体数量、位置及使用概况详见附件二《建造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造物、建筑附属物清单》,该附件双方已经确认无误。

  第五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整。

  第六条 续租

  6.1 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6.2 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应当至迟于租赁年限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

  6.3 除根据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建设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甲方应予以批准。

  6.4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双方应当在获得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乙方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6.5 如甲方在乙方提交续期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未做出是否续期的决定,则本合同自动续租,租赁期限不变。本合同各项约定之条款如有与现行法律、行规、地方法规相冲突,则在双方达成协-议之前自动适用最近的法律、法规的条文。

  6.6 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甲方依法收回出租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应将土地权属恢复至签订本合同之时的 土地权属状况。甲方按 的规定予以补偿。乙方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证书。对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实物补偿或货币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

  7.1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和其他有关的土地费(税)。

  7.2 本合同出租宗地经-依法成立的土地评估机构评定,土地使用权租金每平方米为  元,按规定享有改制企业优惠后,土地使用权租金每平方米以  元收取,占评估价格的 %,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

  7.3 租金按年支付。乙方应于每年  年  月  日之前将下一年的租金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上。第一年的租金,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款项汇入   专户内,开户银行        ,账号:

  7.4 租赁期间,如遇有国家调整,则租金应做相应调整。如无国家调整,则双方约定每隔 年重新调整租金。双方对此协商不一致,则根据法律、法规、《__市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 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分割

  租赁地块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时,其占用范围内的租赁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租赁土地使用权发生分割的,转让的受让人按照受让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比例,取得相应的租赁土地使用权,并承担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租赁土地使用权分割的界限和面积,由乙方报送相关资料、甲方进行审核方式共同确定。

  第九条 租赁地块上原-有的房产抵押

  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乙方可将租赁地块上原-来依法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详见附件二)抵押。

  抵押物处理后,本租赁合同应当由依法取得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履行。

  第十条 租赁地块上原有房产的出租

  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租赁地块上原-有依法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可以出租,但出租年限不得超过本租赁合同约定的年限减去土地承租人已租用的年限后剩余的年限。

  第十一条 甲方提前收回与补偿

  11.1 提前收回

  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如有以下事项之一,甲方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提前终止,甲方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11.1.1 因国家能源、AAA、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要征用该幅土地的;

  11.1.2 因国家国防建设需要征用该幅土地的;

  11.1.3 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征用该幅土地的;

  11.1.4 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该幅土地的;

  11.1.5 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或因兴建经-省批准的开发区的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

  11.1.6 依照法律、行规需要占用该幅土地的;

  11.2 补偿

  11.2.1 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多缴纳的租金;

  11.2.3 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未占用的土地部分继续有效;

  11.2.3 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对乙方给予合理补偿。补偿金额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则甲方应按  的规定和乙方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予以相应的补偿。

  11.2.4 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征用土地方对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实物补偿或货币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十二条 提前收回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甲方依法和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提前收回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应当在收回3个月前,将租赁地块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在租赁地块的范围内公告。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3.1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13.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对该幅土地的开发、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13.3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登记、审批手续;

  13.4 甲方不得随意收回土地使用权;

  13.5 如乙方有违约或违法行为,则甲方有权责令限期纠正,并可视情节的严重程度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3.6 甲方保证该幅土地在本合同存续期间不设立任何抵押权。

  第十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4.1 乙方有义务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14.2 乙方有义务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

  14.3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该幅土地上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14.4 乙方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依法定程序可以在该幅土地上建造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在甲方依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或本合同租赁期满未能获得续租情况下,由乙方自行处置;

  14.5 乙方可以将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为与他人合作、联营的条件;

  14.6 乙方有自由处分该幅土地上建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第十五条 乙方在租赁用地报经-批准之日起15天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六条 合同的解除

  16.1 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的情形:

  16.1.1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16.1.2 因不可抗力,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已经-没有意义的;

  16.1.3 非任何一方原-因,该幅土地灭失的;

  16.1.4 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

  16.2 甲方有权解除的情形:

  16.2.1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国家立法的变动,甲方必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6.2.2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国家产业的变更,甲方必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6.2.3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土地租金,逾期90天以上的;

  16.2.4 本合同另有约定的。

  16.3 乙方有权解除的情形:

  16.3.1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国家立法的变动,乙方必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6.3.2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国家产业的变更,乙方必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6.3.3 因乙方撤销、迁移、破产等原-因,停止使用该幅土地的。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7.1 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项,从延迟付款之日起,每天按应缴纳款项的 ‰缴纳滞纳金。

  17.2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之约定解除本合同,则甲方应在乙方收到解除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退还乙方多缴纳的租金,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已收取租金总额的  %违约金。以上违约金支付不影响乙方就其生产经-营经-济损失向甲方索取赔偿损失的权利。

  17.3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一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向守约方赔偿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可预见的损失。如双方都有过错,则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司法鉴定费和取证费等费用。

  第十 通知

  18.1 依照本合同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18.1.1 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交到之日视为送达;

  18.1.2 以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传送和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18.2 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5天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15天内不予以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期间,无争议部分的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条 附则

  20.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本合同的两个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本合同中的“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条文:“法规”是指行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是指部门规章和地方制定的规章。

  20.3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发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0.4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报批准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20.5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土地租赁集体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 经两村委共同研究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的部分土地转包给乙方。为使甲乙双方合法权益能得到应有保障,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 租赁土地的地点、面积

  甲方将位于 的土地 亩,租给乙方作为使用。

  二、 租赁年限

  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公历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水源并按农业用规定价格收费。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规定的项目经营或随意将土地荒芜、出租、买卖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金。

  5、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个月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给乙方适当补偿,补偿标准收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由原批准裁决。合同期间内如遇拓宽路面,承包土地亩数应按实际亩数计算交纳承包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 年起,逐年交纳承包费,交纳的时间为当年的 月 日,承包费为每亩 元,每年共计 元(大写: 元整)。

  2、乙方在土地租赁期间只能从事本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如有变更须经村委同意。

  3、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当在终止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并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如甲方土地继续向外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5、租赁期限内,乙方转让、转租或者抵押租赁土地的,必须经甲方同意。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主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况无力经营,须转让他人时,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2、如乙方不按时向甲方交纳租赁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纳费用的 %交纳滞纳金。

  3、如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必须按时交清合同期内租赁费,并交纳租赁费总额的 %的违约金。

  4、如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规定的适当补偿外,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总租金的 %。

  六、争议解决办法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其他

  1、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 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证明人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20xx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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