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多久的事情,而是法律程序是否合法的问题。
首先是对于违建的认定,依据不同的法律,有权认定的主体是不同的、处罚也是不同的,强拆只是处罚的一种(目前对于其是否属于处罚,理论上是有争议的)。
其次才是执行程序,如果在认定的环节,相对人通过起诉或者行政复议行使司法救济权利,推翻了违建的认定,则不存在强拆行为了,如果是违法强拆,则属于违法行政事情。如果在认定无误,则可以依法进行强制执行程序,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之规定,需要满6个月,即相对人放弃司法救济权利后才能执行。当然,也是需要区分在建建筑和已建成建筑的。
以上只是笼统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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