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机关对被拘留或被逮捕人作出释放决定后,正式通知看守所释放在押人的司法文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十五条 人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机关,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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