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强制执行的款项或物品,是依法给受益当事人的,应该为以前的纳税收入,是依法应该缴纳过税款的,不用再次交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原来没有依法纳税的收入,应缴纳相关税金及滞纳金,并接受税务局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Copyright © 2019- pengsf.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