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华律网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一种是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由于这是当事人单方委托所作的鉴定,可靠性差,所以法律对另一方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作了较宽的规定。只要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即应予准许。在这里“有证据足以反驳”是指只要有证据支持反驳的理由,就应准许当事人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应予准许。
Copyright © 2019- pengsf.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